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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电镀废水年内要达新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1-24  浏览次数:723

记者昨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太湖流域电镀工业废水要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20%的化学需氧量、67%的氮和50%的磷,这也是我省颁布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

 

据省环保厅人士介绍,太湖流域的电镀工业废水存在排放量大、成分复杂的特点,不仅含有氨氮等常规污染物,还含有重金属、氰化物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的特殊污染物。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该流域的电镀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就达3719.7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为3166.4吨,氨氮173.8吨,氰化物2213千克,六价铬2555千克,对沿湖生态环境构成了较重的污染威胁。

 

“执行严于国家的地方新标准势在必行。”该人士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压减沿湖电镀工业的污染负荷,我省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确定新改扩建电镀企业从投产即日起,必须执行新标准,而老的电镀污染源废水排放也必须于2009年1月1日起达到新的提标升级排放标淮。这是全国首个高于国家颁布的电镀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地方标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企业将成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安排自有资金用于废水治理。据介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在本级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中安排废水提标治理项目的经费,省级污染防治基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积极治理、效果显著的企业。此外,环保部门还将会同财政部门帮助并指导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中央级污染防治基金。“按照投资社会化、运营市场化的总体部署,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用于治污,变分散治污为集中治污,变企业治污为社会治污。同时,对屡次超标排放并有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不仅要重罚,还要强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运营治理设施,所需费用由排污者承担。”环保人士如是说。

最新行业新闻2008年11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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