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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不满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赔偿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8-24  浏览次数:1120

中国电镀网:时间会让人淡忘不满和不公。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件发生月余后,媒体已鲜有相关报道,身处漩涡中的上杭县渔民们不免有些失落,他们期待的渔业污染赔偿并没有因个人的争取和努力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

 

“政府现在按照每平方米网箱43斤鱼的标准赔偿我们,并且以每平方米40元的补偿价要求我们拆除网箱,逐渐转产。”8月19日,上杭县璜溪村养户李海涛(化名)概括介绍目前的赔偿方案。

 

“永定县的赔偿标准是每平方米网箱120多斤鱼,我们才43斤!差距太大了。”8月19日,豪康村养户邱海玲(化名)抗议说。为了争取合理的补偿,她曾当面数落下都乡某主要领导。而提到40元/平方米的补贴,她更直言“连网箱的成本都不够”。

 

渔业污染索赔之难再次显露无疑,尽管紫金矿业事件世人皆知,但上杭县渔民仍然难以获得满意的赔偿。

 

部分村民不满赔偿标准

 

邱海玲是个坚强的女人。前年,她老公出外打工后变心,从此再无音信。她一人靠1000多平方米的网箱养鱼供养家庭,培养两个已上高中的孩子。

 

当紫金矿业的污水悄悄流过汀江,她“约10万斤鱼”损失大半。

 

“捞上来一部分,里面还有些病鱼、死鱼,只有4万多斤。”8月19日,她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大部分鱼要么被毒死,要么被水冲走。她本以为政府会按照10万斤的标准理赔,没想到只承认4万多斤鱼的重量。

 

“剩余部分,起初答应补偿1100元,后来我一直不去签字,也不领,听说后来增加到3100元。”邱海玲说,这跟她的期望值太远,她仍旧没去领钱。

 

遭受重大损失者没有得到赔偿,而有些损失小的养户却获得了超额赔偿。提起这些,邱海玲非常气愤。“有些人根本没什么损失,却领了好几万的赔偿金。我6万斤鱼,居然只补几千元。”邱海玲不解,同村的薛永森也很愤怒。为了争取利益,邱海玲曾到下都乡某主要领导的办公室,“我就把我的情况讲给他听”,讲到激动处,“我还骂了他几句”。不过,最终无济于事,该领导的应对只是沉默。而沉默让人不知所措,此后邱也不知该从何处为自己争取权益。

 

邱海玲只是众多养户中不满而又茫然的一员。对于上杭县提出的赔偿标准,受访村民普遍表示不满,但又无所适从,他们只能用不配合进行消极应对。

 

“政府要我们拆掉网箱,我们都没有领钱,也没有拆。”李海涛和薛永森均向南方农村报倾诉,“政府部门一边宣传说汀江水已完全符合水质标准,一边又不准我们养鱼,这是什么道理?!”。

 

“政府好比养牛的地主,我们是种禾苗的农民,地主家的牛吃了我们的禾苗,第一次就赔偿给我们,但是以后就不准我们种禾苗了。”8月19日,李海涛说。

 

赔偿方案制定依据不明

 

如今,不满而无奈的渔民们似乎走到了尽头,他们已想不出什么办法可以让政府重新评估他们的损失。而在之前,村民试图用上访的办法给上杭县政府施压。

 

7月28日,李海涛等璜溪5位村民开车前往福州,向福建省信访办公室递交了对赔偿表示不满的信访材料;而就在那几天,也曾有其他村民来到龙岩市,向上杭县的上级政府部门讨说法。

 

“你们先回去吧,反映的问题会在60日之内得到解决,如果对解决方案还不满意,再过来(上访)。”8月19日,李海涛回忆福建省信访办工作人员的回复,并特意说“信访办的人态度很好”。

 

而待他们上访归来后,8月2日,璜溪所属的下都乡便出台最终方案,每平方米网箱不足43斤的按照43斤赔,超过43斤鱼的就按照既有数字赔。同时,警告曾经上访的村民以后不要再去了。

 

“他们还动员公职人员来说服我们,因为农民都有贷款,贷款需要公职人员担保,所以他们一来动员,也没有人再敢去了。”李海涛说。

 

“我就纳闷了,每平方米网箱43斤鱼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李海涛说,尽管疑惑满腹,怀揣不满,但却无计可施。

 

“唉,(上杭县)政府都是吃紫金(矿业)的,我们去反应根本起不了作用。没人理我们,现在就靠你们媒体关注了。”受访渔民邱海玲和薛永森均强调上杭县政府与紫金矿业的暧昧关系。

 

对于政府赔偿方案制定的逻辑和根据,以及下都乡村民何时能够再养鱼等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曾试图采访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李怀玉,他先是以“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而后再打电话便无人接听。

 

专家提议启动法律程序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一发生,我就一直在关注。它跟前几年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很相似,刚开始渔民都在等政府的赔偿,但最后往往都得到失望的结果。如果(对赔偿)觉得不满,可以到法院起诉。”8月19日,著名公益律师张兢兢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

 

同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资深律师王灿发教授也鼓励渔民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村民能提供证据,每平方米网箱可养120斤鱼,那么目前43斤/平方米的赔偿方案就要被推翻。”王灿发教授认为。同时,他提醒渔民,按照法律规定,渔民的索赔对象应是紫金矿业,而不是上杭县政府。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凯也认为,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定位,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只是中间人,真正的赔偿义务人是紫金矿业。如果渔民对政府赔偿方案不满,可以不接受赔偿方案,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南方农村报记者注意到,自从污染事故发生以来,并没有紫金矿业的工作人员与村民直接交涉赔偿事宜。

 

据李海涛提供的一份“赔偿协议书”看,上杭县政府完全越俎代庖来处理赔偿。这份协议书由下都乡人民政府与李海涛签订,协议中写道“该(赔偿)款由甲方(下都乡人民政府)先行垫付给乙方(李海涛)”,并且“日后,如果乙方(李海涛)自行依法向造成乙损害的责任单位主张赔偿,乙方应将由甲方先行垫付的补偿款归还给甲方。”据李海涛介绍,每个接受赔偿的渔民都有这样一份协议。

 

王灿发认为,出于稳定局势的考虑,上杭县政府出面处理此事无可厚非,而且“村民完全可以再次起诉紫金矿业,可以把政府之前的赔偿当做一种救济。”他同时表态:“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可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果需要帮助,可打电话010-62267459。”

 

渔业污染索赔向来是业界难题,而在此方面颇有经验的王灿发教授表示,“其实不难,渔业污染比空气污染索赔容易多了。”同时提醒受污染的渔民,“一旦发现污染迹象,就应立刻报告当地渔业环境监测站,请他们评估;同时启动法律程序,被告如果不承认,就需要举证表明死鱼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而事实上,被告方一般很难提出有力证据。”

 

对于村民指出的被强迫转产的问题,丁凯律师发表看法说:“政府在事件中承担的应该是中间人角色,即管理和服务的角色。如果强迫渔民转产转业,其实违背了政府对自身角色的定位,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当然,有关部门可能也是为村民着想,但方式方法应该可以有所转变。”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8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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