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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湾沿岸禁建电镀等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5-31  浏览次数:710

中国电镀网: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今年5月施行,该法规专门设定了 “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一章,明确提出“建立并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定胶州湾沿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在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六章“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中,我市已立法禁止在胶州湾沿岸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等项目。禁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新建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规定的一级A标准;现有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应当在两年内执行一级A标准。《规定》还对胶州湾内的岸线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一切破坏和擅自改变岸线的行为。流入胶州湾的河流不得新建排污口。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5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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