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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金属回收窝点遭群众举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1-26  浏览次数:694

 

 

 

中国电镀网: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布吉南湾某小山坳内,藏匿了一个专门用盐酸等化学液体炼的地下窝点,对周边环境危害很大。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遭投诉的窝点是一个小型金属回收厂,该厂不仅条件简陋,且回收后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在该窝点周边的山坳内,深圳市环保局、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南湾街道办立写有“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牌子清晰可见,经记者估算,该地下加工窝点距离深圳水库仅一公里之遥。

 

市民投诉

 

炼金地下窝点紧邻水库

 

近日,家住布吉南湾街道的市民张小姐向记者反映,其和朋友偶然间在吉厦工业园后面的山坳内发现一个炼金的地下窝点,当时只看见有工棚和数十位工人,但并不清楚工厂的具体业务。后经了解,发现该工厂是利用盐酸等强腐蚀性液体提炼金子,“也就是把废旧线路板上的镀金层用高温萃取,然后提纯就能得到纯度较高的黄金”。

 

张小姐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提炼黄金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危害非常大,尤其该窝点还是在深圳水库的上游,如果废水发生泄漏,对市民的饮水安全将构成威胁。张小姐称,该工厂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很难真正把废液和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他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并加以取缔整治。

 

记者调查

 

废液直接排入地下水池

 

昨日上午,经报料人指引,记者穿越吉厦工业园后,经过一段崎岖不平的山路,在一处极不起眼的山坳内找到该金属回收厂。回收厂没有大门,场内凌乱地搭建了众多防水雨棚,雨棚下不仅有红黄各色的水桶,热气腾腾的大铁锅,还有专门用于提炼金属的焚烧炉。此外,不远处的山坡上还摆放了3个大桶。在该工厂的正中央,搭建了一个白色的临时建筑,几个工人正在房间内喝茶聊天,另有20多位着装各异的工人正在围看一人倾倒液体。

 

在该工厂的一个雨棚下,记者发现了一个盛有金黄色液体的器皿,器皿下面是一个碳盆,就在记者研究时,一个年龄约40岁的中年男子靠近称,“没什么好看的,就是从电镀厂回收的废水”。记者试图将器皿中的“废水”倒掉,该男子连忙上前阻止,并称瓶内盛放的是高浓度的盐酸。后经记者了解,碳盆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器皿中的金属和液体就会自动分离。记者现场看到,存放有类似液体的桶大约有30个,每一个都是用黑色的塑料袋简单封存后,再用塑胶盖盖上。记者拨开瓶盖稍作检查,眼睛瞬间就能出现刺激性的感受。

 

记者采访时留意到,位于雨棚正中央的地面被木板遮住,该厂工作人员称,下面的水池是用来存放废水的。透过木板缝隙,记者看到下面的水呈乌黑状,而水池四周没有特别明显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说,此处用地是从当地村里租的,开工仅仅两个月。

 

政策规定

 

提炼金属工厂必须有防渗防毒措施

 

在该地下回收厂的附近,记者发现了多处有深圳市环保局、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南湾街道办等立写的“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牌子,而经过记者测算,该地下加工点距深圳水库的北端直线距离仅1公里,且地势较高,位于深圳水库的上游。

 

根据2002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正)》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场等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必须遵守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存放、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存放剧毒物品。确需使用剧毒物品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的措施。使用农药、化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污染饮用水源;禁止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处理或临时堆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毒性液体、有机溶剂、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的其他项目和设施,必须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记者了解到,线路板行业的含铜废液是名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品,对环境及人体危害巨大,从事回收处理需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现场必须有防渗防毒措施。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1月2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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