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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10-31  浏览次数:890

谁是污染大户,就特别“关照”谁。昨天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这些污染大户及4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给予“特殊照顾”。省环保局将把重点污染企业分为5个颜色级别,定期向社会公布。

《方案》提出,2008年底前,必须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必须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2009年底前,现役火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智明说,依据近两年的环境统计数据,河北省筛选出726家工业企业(含4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监管企业。41家污水处理厂为2007年6月底前投运的、设计能力等于和大于10000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除41家污水处理厂外,685家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

重点工业企业涵盖了火电、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水泥制造、造纸、焦化、石油加工、食品、金属制品和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其中,钢铁加工企业最多,为118家;其次是皮革皮毛加工业,为105家;第三是火电行业,为80家。从区域分布看,石家庄市数量最多,为134家,唐山市有121家,邢台市有70家。

省环保局将根据环境监督检查和企业污染减排任务执行情况,将重点企业分为绿色(环境友好的)、黄色(达标的)、橙色(一般)、红色(较差)和黑色(很差的)5个不同级别,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方案》加大了对违法排污惩治力度。企业恶意排污、不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将被依法高限处罚,足额追缴排污费,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违反环保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负责人,是行政机关任命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方案》加强监管8项措施

1.核定企业的排污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

2.实施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逾期未安装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联网,或已安装但不正常运行的重点企业,给予严厉处罚。

3.各县级环境监察部门至少每月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设区市、省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定期随机检查。

4.对提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帮助企业落实脱硫加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对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该企业及其电力集团的环评审批,并予以处罚。

5.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6.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协调调度。

7.建立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制度。

8.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企业的环保情况作为企业评先创优、市场准入、新建项目审批、总量调配、专项治理资金补助等方面审核把关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8个环保要求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3.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

5.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运行

6.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

7.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8.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10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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