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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新条例 3公里内禁建电镀等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3-30  浏览次数:870
核心提示:29日,记者从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江西两部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都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9日,记者从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江西两部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都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一部为《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另一部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首部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方性法规。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湖体核心保护区”范围为鄱阳湖水体和湿地,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条例》规定,“湖体核心保护区”内将禁止围湖造地、围湖养殖。对围湖造地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滨湖控制开发带”范围为沿湖岸线邻水区域,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原则上向陆地延伸3公里。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企业和项目。

    同时,防止超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发展旅游。鄱阳湖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应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3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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