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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镀厂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致两名武警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1160
核心提示:因工厂急需,中山某电镀厂老板将60公斤的剧毒原料放车后尾厢运输。途经虎门大桥南沙检查站时,被边防武警发现,并致两人急性中毒。近日,该老板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因工厂急需,中山某电镀厂老板将60公斤的剧毒原料放车后尾厢运输。途经虎门大桥南沙检查站时,被边防武警发现,并致两人急性中毒。近日,该老板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10月14日凌晨3时许,南沙公安分局虎门大桥检查站的边防武警,在对一辆挂中山牌照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尾厢内有一个白色圆桶和一个塑料袋装有不明物品。在检查过程中,两名武警因接触塑料袋中物品后出现头晕、恶心、轻微呕吐症状,随后被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生诊断,两人为接触氰化钠引起的急性中毒。经检验,车上装载的白色晶体为氰化钠,重60公斤。杨某供认,因自己与朋友合伙经营的电镀厂急需剧毒化工原料氰化钠,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己擅自前往深圳购买了60公斤氰化钠,并放置于私家车后尾厢,没想到在半路被警察查堵住了,更没想到会导致现场两名边防武警急性中毒。

南沙区检察院表示,根据公安部等部委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氰化钠具有很强的毒害性,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中毒。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流通等各环节均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运输剧毒化学品需交有资质的承运单位运输并取得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10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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