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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A王龙基:关于“丙尔金”和“氰化金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986
核心提示:前不久,关于“丙尔金”和“氰化金钾”引发的震撼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激烈地连锁反应。

前不久,关于“丙尔金”和“氰化金钾”引发的震撼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激烈地连锁反应。

其实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各种不同反响。这次反应如此之大,影响如此之广,冷静下来再想想,其实需要认真思考的不仅仅是事情的本身,更是对事情的做法。我以为,我们在这件事情的作法上有许多方面需要深思和探讨的:其一,是国家发改委未经调查研究,贸然发“令”所致。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中: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镀金(2014)年”。“丙尔金”绝不应该称为是“无氰电镀”,因为“丙尔金”中是有氰的,只是“丙尔金”的氰主要不是游离氰,而是经柠檬酸和其他成分络合成非游离状氰。通过开缸检测,“丙尔金”为4×10-6~6×10-6,而“氰化金钾”为250×10-6左右。这可以淸楚证明“丙尔金”对人体的毒性和氰化金钾比较要减少许多。我们现在氰化镀金已经是含氰不多的“微氰电镀”了,所以比氰化镀金含氰更少的“丙尔金”应该称“清洁电镀”。如果称“丙尔金”为“无氰电镀”是不妥的,因为其中含氰,一经化验,肯定会得出有氰的结论。

其二,发改委对工信部不应该如此不尊重。201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2012年第13号),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公告中列出《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名录中“丙尔金清洁镀金技术”为推广项目。工信部2012年12月13日发文,要求在2015年推广“丙尔金”达到20%,这就意味着还有80%要用氰化金钾与氰化亚金钾进行镀金。但发改委2013年2月16日第21号“令”中规定2014年底全部淘汰氰化金钾。这是对工信部的不尊重,又是“情况不明决心大”的表现。

其三,“丙尔金”只是电镀材料,不能直接镀金……如何研制出与之配套的最佳化学添加剂,并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是需要时间探索和多方认定的,并且需要宣传介绍和逐渐被接受的过程。从现在起到2014年底短短一年半,是无法完成的。

其四,“丙尔金”是一项新的材料。尽管从各部委办组织的多次专家鉴定中,充分肯定了“丙尔金”在降低毒性方面的作用。但从实验室到生产实践转化过程中,在大批量生产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和提高的课题。发改委匆匆忙忙“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是不适当的。其五,“丙尔金”的专利和生产,我们知道目前仅三门峡恒生科技公司一家。从規模和产量方面考虑,能否满足全国各行各业的需求,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其六,国家如何帮助逐渐降低“丙尔金”的生产成本,从性价比方面考虑,让企业能够接受,也是需要在逐渐推广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其七,从电子信息产业考虑,“中国就是世界”的概念在一些政府官员的脑中还不深刻。如果改变一项重大工艺,不仅需要中国企业接受,同时需要各国在华的企业及其上下游的企业都能接受,这是需要做大量工作、并需要时间和宣传的。

其八,发改委下令2014年底全部淘汰氰化金钾,是把多年生产氰化金钾的众多大企业推向了绝路。一家生产“氰化金钾”的企业最近来我们协会总部,要求加入协会。这家企业年销售“氰化金钾”产品为80亿人民币。全国还不止这一家多年生产“氰化金钾”的企业。而发改委的“令”把这些半个多世纪生产“氰化金钾”的大企业都被逼上了绝路,这会引起很大不必要的矛盾。其九,个别缺失诚信的小工厂,简单把“氰化金钾”和“柠檬酸”混合成所谓的“丙尔金”,危害了巿场。其十,发改委下“令”2014年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理应听取国家各相关一级行业协会的意见。这次不仅没有征询我们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的意见,也没有征询电镀协会、半导体协会和电子元件协会的意见,这是很不妥当的。想办好事是对的,但能否办成好事,则是另一回事情,是需要严格的科学态度的。另外,我们不明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和环保部发文支持的项目,在没有弄清情况、没有新的正式结论出台前,一个地级巿的江门巿地方公安部门便可以随意抓人,还跨省追捕。不知道江门巿公安局这个地方公安部门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和环保部放在什么地置?!把河南省公安厅、三门峽巿公安局又放在什么位置上?!

这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和联想:江门市公安局少数人这种匆匆忙忙的做法与江门市生产氰化金钾的公司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如果一个企业的研发项目,就算退一万步讲,有不足,有问题的话,便可以随意动用公检法,随意抓人入狱,那么企业谁还敢研发创新呢?!况且情况还未必一定如此。

中国有句名言:“欲速则不达。”是很有道理的。如果过于急躁,好事也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所以,必须坚持科学态度,在逐渐推广过程中做大量工作。“职务不给人以智慧”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这件事情的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我们希望能尽早的解决和改变。作为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我们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愿意并且也有责任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当然,对于这件事的最终认定,我们一定会听从政府的最终决定。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06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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