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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盐类欲列入危化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10-24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1164
核心提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请直接点击链接进行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官方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ntw@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26日

编者注:硫酸镍(CAS号7786-81-4),氯化镍(CAS号7718-54-9),氰化镍、氰化亚镍(CAS号557-19-7),氰化镍钾(CAS号14220-17-8),硝酸镍(CAS号13138-45-9)等都列入危化品类,,具体的可以下载完整的列表进行查看。

下载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10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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