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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开审理一电镀厂排废污染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927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电镀厂老板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昨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电镀厂老板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自今年11月惠州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后第二宗同类案件,同时也是惠城区首例环境污染案。

无证非法开设电镀厂,直排未经处理、镍超标116倍的废水。今年8月,惠城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在小金口镇白石村发现该家乱排污的电镀厂,经检验,其排放废水共有7项指标超出国家标准,便立即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无证电镀厂的老板韩某今年65岁,是河南省漯河市人。十多年前,韩某来到惠州打工,并于2000年在小金口的一家电镀厂做工,近年来又做起了收废品的生意。

2012年前后,韩某在收废品的过程中收购了一些废旧电镀生产机器。“我会电镀技术,知道电镀比收废品赚钱。刚好家里5个孙子读书急着用钱,我就想起了做电镀生意。”韩某说。去年7月开始,韩某在惠城区小金口镇白石村上围组20号租了150平方米的废旧厂房,在无证的情况下开设五金电镀厂,开始为五金镀锌、镀镍。

韩某供述,其经营的五金电镀厂每天可镀五金件120斤,所生产的废水大约有2至3吨。在一年时间里,韩某总共通过五金电镀厂赚了3.1万元。

直排废水7项指标超标

“巡查时在小金口镇白石村发现了这个电镀厂,感觉问题比较严重,便马上报警。”惠城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电镀厂开在白石村一座居民楼的后面,背面环山,窗户涂上了绿色的油漆,非常隐蔽。

当执法人员进入电镀厂时,韩某父子正在操作两条生产线的机器为小五金件镀锌、镀镍。用过的废水在未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从生产车间的排水口排放到前面居民区的水沟里。

环保部门随后对该五金电镀厂排水口的废水进行取样。经检测,该电镀厂所排出的废水所测项目中PH值偏碱1.5个单位,六价铬、铜、锌、镍、总铬、铁,分别超出国家排放标准1.5、2.9、13.7、116.0、5.2、11.3倍。按今年6月19号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超过3倍便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月15日下午,接到惠城区环保局的报案后,惠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将五金电镀厂的老板韩某传唤至公安局进行调查。

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半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放弃了最后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逐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没想到会判一年半这么重,前几年开电镀厂污染环境被发现一般都是罚款,这段时间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治理了。”当庭宣判后,韩某颇为感慨:“其实我也知道排出了的废水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包括气味和重金属。也考虑过对废水进行处理,但由于场地和成本问题,一直没弄。”

最新行业新闻2013年12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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