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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电镀塑料加工厂 因重金属超标581倍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821
核心提示: 一个体老板在加工电镀塑料制品过程中,违法排放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酸水,被环保部门查获。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污染环
      一个体老板在加工电镀塑料制品过程中,违法排放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酸水,被环保部门查获。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1月以来,浙江省中年男子章某租用本市西青区某村一家电镀厂北侧的一间车间加工电镀塑料。2013年7月30日,该电镀厂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同年10月18日14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该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间正在采用电镀工艺加工塑料制品,再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重金属镍、铬的废酸水,酸水由水泵直排到外环境。经监测,厂区北侧边沟废水重金属六价铬超过我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581倍,重金属镍超过标准3.52倍,PH值超标。厂区北侧边沟潜水泵排水口废水重金属六价铬超过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267倍,重金属镍超过标准8.21倍,PH值超标。次日,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新行业新闻2014年02月2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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