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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行动” 查处一非法电镀加工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 2月26日,根据前期零点行动所排查到的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取缔位于瑶琳镇琴溪村桐岭自然村的一处非法电镀加工点。当
      2月26日,根据前期“零点行动”所排查到的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取缔位于瑶琳镇琴溪村桐岭自然村的一处非法电镀加工点。

当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会同瑶琳镇政府相关人员找到了事先排摸的琴溪村桐岭自然村竹笋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该竹笋合作社地处山坳,与富阳市交界,地址较为偏僻隐蔽,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竹笋合作社厂房空置,但在厂房角落有一个上锁的隔间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隔间内有人员,但该人员拒绝开门接受检查。执法人员经劝说无效后,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起通过其他方式进入该隔间,发现里面有一名工人正在操作,现场设有一整套电镀生产设备,地面污水横流,产生的可能含有高浓度重金属的废水经管道排放至厂房外一个无防渗措施的水池。

发现此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操作工人进行控制,并联系公安部门介入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地面水、车间外废水池、厂区外地表水、车间内闲置水泵残留液进行水样采集和拍照,并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采集相关违法证据。稍后赶到的公安部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将操作工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下一步,县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将对该电镀加工点的实际负责人进行详细的调查问询,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并将对现场设备和周边污染的环境按规范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从目前掌握情况看,该非法电镀加工点业主是富阳人,对此违法行为,我们将重点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环境污染犯罪定罚量刑的标准和行为,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为重拳打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侵害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打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护和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勇当‘五水共治’环保卫士。”该负责人说道。

最新行业新闻2014年03月0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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