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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太湖治理方案 加强电镀排污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3-27  浏览次数:731

近日,江苏省政府推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到2012年太湖湖体水质由2005年的劣V类提高到V类,其中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氨氮达到II类,总磷达到IV类,总氮基本达到V类;到2020年,基本实现太湖湖体水质从V类提高到IV类的目标,其中部分水域达到III类。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达到轻度~中度富营养水平。为确保实现这两项水质目标,江苏省将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调整产业结构、工业点源提标治理、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整治、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引江济太、河网综合整治、节水减排等工程建设,总投资将达到1083.11亿元。

 

治理太湖成为生态文明“重中之重”

 

为让太湖这颗“江南明珠”重现碧波美景,江苏省在推进太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组织编制了近期目标为2012年、远期目标为2020年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把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和提标改造为主要手段,高标准实施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控制;以推行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为主要措施,削减农业面源的污染贡献;以实施调水引流和河湖的生态化整治为重点,提高水环境容量;以完善流域监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为保障,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把治理太湖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用10到20年的时间或者更长时间,实现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逐步恢复太湖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让太湖明珠重现碧波美景。

 

“方案”还确定,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作为太湖流域污染物控制指标;湖体水质控制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河道水质控制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湖体富营养化主要控制指标为总磷和总氮。同时,还明确了近期与远期的水质控制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十大工程作为强力支撑

 

为确保太湖水质和减排目标的如期实现,江苏省确定强力推进铁腕治污的十大工程。

 

保障饮用水安全工程。积极采取清淤、生态修复等水质改善措施,重点实施横山水库、天目湖、阳澄湖、滆湖等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区域联网供水工程,实现“原水互补、清水互联、科学调度、井水应急”。加快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保证供水水质。加强供水危机的防范和应急,完善和落实应对供水危机的各类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调整产业结构工程。按照省政府“调高、调优、调新”产业结构的要求,编制太湖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节能降耗的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其中一级保护区内全面禁止原料工业发展,严格限制一般加工工业,全面推进研发中心集聚、商务服务集聚、教育文化集聚,建成现代服务业高地,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审批制度,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点工业行业新上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太湖地区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行项目限批制度,停止审批新增氮和磷等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不能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环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暂停安排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强重污染行业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对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六大重点行业的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到2010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加强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凡是能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2012年全流域平均再生利用率逐步提高到20%以上。提高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渠道

 

根据“方案”确定,所安排的10大类主要工程,总投资为1083.11亿元。按近、远期划分。近期投资804.82亿元,远期投资278.28亿元。

 

为确保治污工程落实,江苏省政府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根据治理事权划分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对水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方案项目建设资金。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类别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支持重点以环境改善效益明显和需要政府扶持、引导为主的项目。

 

首先,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治理太湖水污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近期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及其相关工作;太湖地区各市、县(市)以2007年基数,每年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在省财政建立的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中,加大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治污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治污减排关键技术和监管体系等建设。

 

同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将太湖流域市、县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0元-1.60元。制订乡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公斤0.9元提高至1.4元,全面开征氮磷排污费,按超标倍数计收超标排污费,并逐步使排污费征收水平超过污染治理成本,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太湖流域所有城镇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限期将垃圾处理费提高到补偿运行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合理盈利水平;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完善差别水价政策,制定中水价格,建立鼓励水资源综合使用的政策体系。

 

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初始分配有偿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并逐步扩大到氨氮、总磷排放指标,培育排污权交易一级、二级市场,建设国家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落实《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太湖流域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的补偿机制,区域补偿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补偿标准高于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计算补偿金额,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治污责任制。建立太湖流域污染损失补偿、治污控源奖励机制。

 

推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江苏省政府确定,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逐级考核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

 

江苏省政府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太湖治理全局性重大问题。受省政府委托,省太湖办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负责检查、考核下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下发《督察意见书》,责令及时整改。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资金安排、相关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等开展年度专项审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太湖办、环保厅做好《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年度绩效评估,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及时报告省政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保证太湖治理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奖惩制度,将《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工作扎实认真、完成任务较好、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又无恰当理由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最新行业新闻2009年03月2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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