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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8-20  浏览次数:829

诸暨市今后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企业,必须向该市环保部门申购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方可开工。日前,诸暨市出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新规定,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该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价格根据污染物区域削减的成本确定。2006年底前的排污单位申购价为:化学需氧量为年排放量8000元/吨,二氧化硫为年排放量1000元/吨,电镀酸洗企业达标废水量为年排放量4元/吨废水。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价为:化学需氧量为年排放量20000元/吨,二氧化硫为年排放量2500元/吨,电镀酸洗企业达标废水量为年排放量10元/吨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期限为十年。

 

按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所得款项全部进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区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回购。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也不能免除排污单位的法定环境保护义务。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8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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