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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探索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新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854

海洋环境保护面临“五龙治海”的执法困境——海里的问题环保部门管不了,河里的问题海洋部门管不了。

广东联合执法的新尝试有望破解这一难题。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签署合作协议,成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联合执法机制初试锋芒,即取得良好效果。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等部门兵分两路,赴江门、珠海、汕头、揭阳四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海、陆污染问题得到统筹考虑,这也是广东在深化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方面迈出的新步伐。

百川入海,陆源污染是内河及其出海口水域污染的主要来源。

《2010年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去年全省重点监测的62个入海排污口共排污59.97亿吨,其中市政污水1.55亿吨,工业污水3.35亿吨,排污河55.07亿吨。相对较高的陆源污染物导致工业、生活和农村污染负荷较大,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压力,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趋势。

但长期以来,陆上和内河的环保执法由环境部门负责,海上的环保执法由海洋部门负责。涉海部门步调不同,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制约了海洋环保执法的进一步落实。

不仅是环保执法,海洋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也日益要求陆海统筹发展。今年刚刚颁布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覆盖范围就不仅仅是海上,而是涵盖我省全部海域及14个沿海地级以上市,其中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4万平方公里。

为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还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佛山、肇庆及环珠三角地区的粤北等相邻地区作为联动区,提出推进建设粤港澳、粤闽、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

在这一背景下,2011年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海洋与渔业局签订《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我省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努力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根据《协议》,双方成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划和规划的沟通协调;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控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实现海洋环境保护数据和技术共享;促进相关领域对外合作;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此外,涉海部门积极编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其中,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写《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写《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实际上,陆海统筹的管理方式已经在局部领域开始施行。例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将近岸海域维权巡航、海岛巡查纳入“三巡”制度,初步实现陆地巡查岸段负责、海上巡查划区负责、空中巡查全覆盖的网格化巡查模式,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多头并举

整治陆源污染防止排海

陆源污染整治被列为本次联合执法的检查重点。针对这一主要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省环保厅,创新工作思路,实施全方位监管,从多个渠道堵住污染源头。

在生活污水方面,广东各地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污水管网,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海的生活污水。“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投入32亿元、地方融资120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在工业污染方面,通过加强沿海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打击闲置或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等违规行为,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使企业自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日常监测管理,排污口实现规范化整治。

在海洋和海岸工程方面,广东各地加强海域、岸线保护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新上马的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涉海、用海项目均符合有关区划和环境要求。通过严把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

各地还加大陆源工业及项目的环境执法及监管,通过加强监督、限期治理、依法关停等手段,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沿海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保工作,走出了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共赢之路,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兼顾发展。例如,江门市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分电镀处理区、电镀配套产业区、污水处理区、港口物流区、生活服务区、滨水休憩和生态园林区等6大功能区,电镀废水处理效果良好,重金属回收率较高,并可转化为工业生产原材料回收使用。

在沿海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与管理中,广东各地认真审定建设规划是否合理、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排污目的数量与位置是否符合标准,有效地防止了陆源污染扩散向海排放,也便于环境保护与执法检查。

统筹协调

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厅局联合执法是广东探索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的一个缩影。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增加的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经济分析、海洋战略研究、海岛生态保护、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洋预报减灾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等一系列新职能,在加强海洋行政管理、执法队伍、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得到深入实践。

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这是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之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个国家层面规划,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区域规划。

规划明确要求,我省要努力探索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将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作为战略定位之一,并对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专章部署,明确要求我省要积极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未来几年,我省将加快探索海洋行政、规划、使用新模式,把广东建成我国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示范区。

陆海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厅局合作

战略

要资源 要环境 要空间

以改革创新精神向海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加强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8月15日,胡锦涛视察我省工作时还作出了“要按照国家批准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努力打造海洋经济强省”的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视察广东时,也对海洋工作作出明确指示。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在粤调研期间表示,将从支持广东推进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建设等12个方面支持广东海洋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先后对广东海洋事业发表重要讲话,先后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向海洋要资源、要环境、要空间,推动海洋事业大发展。”“发展海洋经济保护重于开发。不能再走陆地上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今后,广东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力拼搏,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敢为人先的气魄,加快建立新机制,全力争创新优势,争取在八个领域率先突破,努力打造对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广东海洋发展模式”,全面推进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率先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评论

陆海统筹新模式

转换思路天地宽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马克思主义矛盾论要求人们从整体出发看问题,但这不容易做到。

长期以来,治理海洋污染问题停留在“就海洋谈海洋”的阶段,无论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也无法达到预期目的。症结就在于,问题主要不出在海洋。

资料显示,陆源污染物占据了海洋污染源的绝大部分。以珠江口为例,大量污染物质随着河流进入珠江口海域,导致入海口水质常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

不追踪陆地污染的根源,就无法解决海洋污染的难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重于开发。不能再走陆地上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此次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的联合执法,就把看问题的角度从海洋扩展到陆地,以“污染”二字牵头,统筹全盘考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实际上,由于水的流动性,涉及海洋的多数问题都无法局限在一时一地,而需要全盘统筹考虑。

除了陆海统筹外,我们还看到地域统筹。近年来,广东加强跨行政区域污染控制协调管理,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和跨市断面水质不达标的责任区域实行“区域限批”。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了5个跨市流域整治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我们还看到类别统筹的例子,最显着的就是如何从全局的角度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珠海市的沿海工业园区,人们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对全市24个工业园区进行并、转、撤,加快整合园区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有效地提高了环保综合治理的效果。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跳出就事论事的思想框框,人们往往会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海洋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整体思维,离不开人们的灵心善感,更离不开人们用于创新的勇气。

于思维凝滞之时,不妨想想“陆海统筹”治理海洋污染的经典案例,或许会有新的启发。

海洋环保 南粤在行动

举措

近两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先后筹集资金1.1亿元用于湛江特呈岛、阳江海陵岛、珠海横琴岛、惠州考洲洋、雷州半岛西部、潮州柘林湾等生态试点,开展红树林、海草场、珊瑚保护恢复以及海洋生物固碳示范区建设、滨海湿地修复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网络建设

截至2011年6月,全省已建海洋与渔业保护区10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级海洋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个,保护区总面积65万公顷,有效地保护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华白海豚、江豚、海龟、白蝶贝、文昌鱼、黄唇鱼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以及中国龙虾、牡蛎、广东鲂等重要国家水产种质资源。

稳步推进人工鱼礁建设

自2002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已经投入4.5亿元专项资金进行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已建成人工鱼礁区共24座,在建人工鱼礁15座。追踪调研显示,投礁后,有关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饵料生物的种类、密度比之前有了显着增加,礁区的鱼卵和仔稚鱼数量也明显增多,绝大部分礁区游泳生物的渔获种类都比之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

逐步完善休渔放生制度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不断探索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新措施,“休渔放生节”已成为维护我省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截至2010年,我省共放流淡水鱼苗278491.3万尾、海水鱼苗10779.75万尾、中华鲟5.15万尾、中华鳖12275只、中国鲎4178只、海龟71713只等一批水生生物。

率先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在全国进行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先行先试。为进一步规范珠江口海域海砂开采活动,发挥海洋资源的最大效益,在国家海洋局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出让拍卖办法,率先在全国对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进行了探索,受到国家海洋局的高度赞赏,并在全国推广。

组织实施海盾行动和碧海行动

广东开展了“海盾”、海岛与海底光缆保护、海洋维权等一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围填海行为,今年共列入海盾案件7宗。

在“碧海2011”行动中,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依法对辖区内海洋保护区、重点入海排污口等各类活动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省共立“碧海”案件10宗。

尝试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

随着《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的稳步推进,广东省与周边区域的合作越来越频繁,生态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广东省正在积极探索省际合作,力求在海洋执法监测、环境保护、资源养护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成效

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41.93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4114公里,岛屿海岸线长度2126公里。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粤东南澎列岛海域惊现数百头海豚

环保部和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组对汕头南澎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时,目睹了数百头海豚觅食、嬉戏、洄游的壮观场面。专家组认为,这一现象十分罕见,海豚对海水水质等要求极高,说明南澎保护区水质状况良好,拥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和丰富的渔业资源。

粤西海域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经过多年来对海洋渔业资源加强管理与保护,采取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牧场建造等措施,粤西海域环境质量逐渐得到好转,渔业资源量呈上升趋势。

国际泳联选择韩江建10公里泳道

由于清澈的水质、优美的环境,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赛在中国汕头举行分站赛。自2006年以来,汕头市连续5年承办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系列赛,在中国内地是唯一的城市。

全球环境基金资助建设南澳示范区

由全球环境基金(GEF)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资助建设的“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东山—南澳示范区”位于汕头市,区域面积超过250万公顷,被列为我国优先保护的3个海洋类生物多样性地区之一,在国际上也享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及知名度。

全球环境资金拟资助珠江口示范项目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组织申请的由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资助的“中国典型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保护区网络建设示范项目”,选择我省的珠江口流域作为重要的示范区之一。

特呈岛海陵岛获批国家级海洋公园

2011年5月,广东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成功获批。

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优美的人文和生态景观,海洋文化底蕴深厚。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拥有大角湾、“南海Ⅰ号”、十里银滩和疍家文化等宝贵的地文景观及人文活动,海湾内风和浪软,风清水秀,被称为“东方夏威夷”。2005年入选《中国国家地理》中国最美的十大海岛,发展生态旅游前景广阔。

最新清洁生产2011年11月1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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