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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排污,下游受苦 跨界治污呼唤“环保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3-30  浏览次数:900

流域水环境不可分割,而行政区划分割了河流整体,导致“上游排污,下游受苦”。近日,蚌埠与宿州在全省率先着手破解这一难题。随着相关措施的出台,环保一体化将在治理污染方面显威力——

 

上游排污下游受苦

 

“我们成为上游徐州的‘下水道’已经三十余年了。”近日,站在奎河边,手指着奎河已经漆黑并发臭的河水,宿州市埇桥区杨庄一位村民诙谐地说。这位村民说,汛期时的河水像墨汁一样黑,几里以外就能闻到臭味。奎河的上游是江苏徐州,下游是我省宿州。在徐州境内,奎河主要承担排污功能,这导致下游居民苦不堪言。杨庄村民饮用受污染的浅层地下水,成为食道癌、肝癌、肺癌等恶性病高发的地区。

 

“上游排污,下游受苦”的状况,不仅表现为省际跨界水污染,也表现为市际、县际跨界水污染。因浍河上游宿州市排放污水,下游蚌埠市固镇县渔业多次遭受百万元损失。

 

据统计,1999年至今,我省淮河流域发生的主要水污染事件共23起,其中20起造成渔业养殖损失,2起水污染事件影响了饮用水安全,1起水污染事件导致了农田污染。在这些污染事件中,我省淮河流域发生多起因上游省份污水下泄造成渔业重大损失的事件,省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赔偿,但最后受损渔民均未得到任何补偿。

 

多头管理互相推诿

 

跨界污染不仅包括水污染,还包括空气的污染,一些城市还把小火电厂及一些冶炼厂、电镀厂设在交界地。这些交界地由于土地权属纠纷较复杂成无人管地带。遇到跨界污染问题时,各方总是将责任推向他方,或说“水是从上游流下来的”,或言“空气污染是从其他地方飘过来的”。一些河流闸坝林立,闸坝的突然开启会使污水团集中下泄造成污染、渔业受损失,环保部门无可奈何,因为它无法调控闸坝放水时间与流量。

 

“江河流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却由于行政区划人为将这种整体性打破。”安徽大学副校长吴春梅说,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流域上游引进水污染项目,就会出现上游发展了经济,污染了下游环境的情况。而在进行环保考核时,下游政府又会把责任推给上游。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水污染控制要以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可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流域管理是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结果导致流域管理难以真正发挥效力,流域上下游间污染转嫁,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从而使得跨界水污染问题成为难治之症。

 

量化损失合力治理

 

近日,蚌埠与宿州两市人民政府率先签署《关于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纠纷协调防控与处理的协议》,为我省跨界水污染治理探路。蚌埠市与宿州市相邻,多条河流流经两地,跨界污染曾有发生。在这个协议中,两地政府约定,力保境内河流水质达标,下游地区应在上游闸坝下主河道设立有效长度泄污缓冲河段,上下游相邻市、县、区及时相互通报跨界河流水质、水量、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信息。目前,我省环保、水利、渔业、农业等部门正在起草《关于我省闸控河流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防控处理协调机制》,以使上下游污染纠纷处理有章可循。这些措施整合了政府部门的治污力量。

 

污染发生了,如何来量化具体损失,这是一个难题。吴春梅说,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跨界污染纠纷主要是由当事双方政府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欠缺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仅靠协调解决的办法往往难以奏效,建立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势在必行。

 

可喜的是,我省正在进行污染量化探索,省环保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安徽省水质目标考核超标缴纳污染损害补偿金管理办法》。《安徽省水质目标考核超标缴纳污染损害补偿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提高上游政府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能力及积极性,遏制下游政府过度使用水环境容量,超总量排污的行为,把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作为调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杠杆,协调与平衡流域上下游区域保护水环境的主观能动性,使得流域水污染治理真正实行“环保一体化”。

最新清洁生产2009年03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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