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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缘何遭到化企冷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20  浏览次数:844

今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新规,决定率先在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试行“绿色保险”。但记者调查发现,时至今日这一新举措在湖北省未能产生预期的反响,反而受到了冷遇,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积极性都不高。

 

最近,武汉市环保局邀请一些大型化工企业参加了“绿色保险”推介会。面对保险公司伸出的热情之手,众多企业不约而同选择了回避。“并不是钱的问题,”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负责人说:“按最高保额500万元计算,每年的保费不到10万元,听说政府还有补助,这笔钱对公司来说不算啥,但企业对投保还是持保留态度。”

 

据了解,“绿色保险”赔偿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造成生命丧失与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污染带来的财产价值的减少,消除损害而采取必要措施发生的合理费用。企业投保,发生污染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这本是件一举两得的好事。出乎意料的是,这项一开始被普遍看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湖北竟遭到几乎所有企业的排斥和冷遇。

 

一位化工企业负责人说出了心里话:“企业坚持安全生产,多少年没出过事故,用不着花钱为事故投保;若出了小事故,企业自己就能解决,保险公司的介入只会将问题扩大化;万一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会找出各种免责条款拒赔,即便理赔成功,区区500万元赔偿金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另一家汉口的化工企业老总说:“如今人力、原材料等成本都在上涨,投保只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我尽力保证不出事就行了,万一出了事,我认罚,总比让保险公司赚我的钱好。”

 

目前,包括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在内的3家保险公司有意涉足武汉市“绿色保险”业务,在他们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都有近20条。如人保财险的保险条款规定:水体、大气、土壤等生态污染的损失不赔,企业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赔等。“如果什么都保,什么都赔,‘绿色保险’岂不成了‘排污保险’?”针对化工企业的质疑,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颇为不屑地回答。

 

据了解,10年前武汉人保财险公司就推出过类似的险种,因乏人问津最后无果而终。目前,武汉保险市场上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寥寥无几,且基本被作为公众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销售。

 

“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都有待加强。”武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刘诗超告诉记者,“这种保险意在防患于未然,也让企业负责人头脑中多绷一根安全生产的‘弦’。若投保企业发生污染,也能使企业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并使污染受害者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刘诗超认为,“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改变“企业污染获利、责任政府包揽、损害社会埋单”的怪现象,理应大力推进。当前这项创新制度之所以在湖北受到冷遇,关键还是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理解,往往都是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量,不了解对方的切实需求和顾虑,再加上新制度缺少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权益和风险相匹配的保险原则体现得不充分,落实缺少保障,从而造成双方都没有信任感和认同感。

 

专家认为,“绿色保险”要顺利推进,必须以健全的法律和完善的制度为前提,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造成污染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解决风险的识别和量化、责任认定机制的明确、理赔程序的规范、信息交流沟通及公开渠道的建设和完善等问题。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2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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