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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企业减排“奖罚分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9-25  浏览次数:806

在推进企业节能减排的进程中,黑龙江省出台措施对企业污染物减排实现“奖罚分明”,实现鼓励减排、惩处违法排污。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推进全省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鼓励现役机组安装脱硫设施,黑龙江省环保、物价、电力主管部门将及时对验收合格的脱硫发电机组实行脱硫加价政策,决不让为污染物减排做贡献的企业“吃亏”。

 

作为对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鼓励政策,黑龙江省对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企业的脱硫机组实行脱硫加价,脱硫合格的电量每千瓦时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脱硫电价0.015元。

 

黑龙江省将尽可能协调安排脱硫机组优先发电。黑龙江省环保厅提出,电力企业要确保脱硫机组正常稳定运行,并会同相关部门每月对脱硫机组运行情况、脱硫设施正常投运率、脱硫电量进行核查以及核算,将结果报物价主管部门,作为实行脱硫电价的依据。

 

同时,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有造成流域或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等6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针对环境违法企业,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上,将注明督办内容、案件违法事实、督办要求、完成时限、承办机关等内容。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9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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