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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从严查处污染直排严重污染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4-06  浏览次数:756

4月1日,星期日,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长王进光带队突击检查温州瓯海远丰造纸厂,在该厂生产车间,只见机器轰鸣,一派生产繁忙景象,但在检查中却发现,该厂生产废水通过一个口径约8厘米的偷排口,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老殿后河里。执法人员当即查封设备,作出限令停产整顿20天,并拟处以10万元最高额度罚款和追缴超标排污费。据悉,这是市环保局《关于从严查处污水直排严重污染行为的通知》实施以来的第一案。

近年来,随着环境宣传、环境治理、执法检查的不断深化,我市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自觉性、废水达标稳定性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形势不容乐观。2006年市环保局组织开展7次全市性的督查大行动,在检查的616家企业中,仅违法直排的高达58家,占9.4%。污水直排是一种公然藐视环保法律法规的故意行为,它严重污染环境,极大地损伤其他企业治污积极性,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近日市环保局出台《关于从严查处污水直排严重污染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电镀、化工、印染、造纸等重点污染企业中,存在部分或全部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方式将污水不经处理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完毕的污水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等任何一种环境污染行为的,一经查获,除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外,一律按《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有关设施、物品采取暂扣或封存,暂扣或封存期限在10天以上,未整改到位不得启封恢复生产。

市环保局叶钢炼局长表示,出台《通知》,就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污染减排要求,以严管当头,以重罚警戒,坚决打击那些“个人发财、百姓遭殃、政府背包袱”的环境违法企业,督促全市企业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环保的意识和治污自觉性,坚定不移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4月0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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