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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既要行政升格又要法律升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1-31  浏览次数:825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在全球118个国家参加评价的2004年生态现代化指数排名中位居倒数第18位,对此,一批现代化研究专家高调建议说,中国应尽快组建国家环境部、国家能源部和国家地区开发署等三大政府机构,以应对重要性日益凸显的国家环境安全、能源安全和地区协调发展问题,进而推进中国生态现代化建设。

关注环境保护的专家们,几年前就积极倡议成立“环境部”。2006年最后三四个月类似建议从不同方向提出,声音由弱渐强,甚至世界银行、世界经合组织(OECD)副秘书长阿卡萨卡等也建议中国尽快成立环境保护部。现在又有中科院高层专家的建议书,设立环境部的呼声越来越高。

环境保护是在我们国家职能中出现较晚的职能,1974年,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4年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局,当时为副部级,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正部级。

既然环保总局已经是正部级了,“局”改“部”显然不是冲着升级而来,但又是为什么呢?尽管改不改“部”都是同样的级别,但局或总局只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而非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全体会议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参加的,因此在参与高层决策、制定政策的权限上,直属机构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不同。正如负责国家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一个重大项目的薛澜教授在2006年12月回答记者时所言:升格的本质是提高政府环保机构的权威和地位,使得环保问题在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得到充分的重视。

笔者赞成改“部”,因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的环境要有较大的改善,环保机构本身的能力首先需要较大的扩展。改“部”后,环保以及与环保有关的协调问题可以直接拿到国务院全体会议上讨论,而其与部委同等的地位,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为顺畅,环保机构不再是孤军奋战。当然,陡然改“部”的外部效应,势必警醒国人,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

对于改“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曾表示,中国需要一个能综合管理与环保有关事项的职能部门,以解决当前环境事故的高发事态问题。笔者以为这也是改“部”的一种综合思维。我们的机构改革几经风雨,积累了一些经验,不应该再走老路,进行那种线性思维的改革,而应当是综合、立体的改革。环境问题既然涉及方方面面,比较科学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其纳入环境部门的职责范围。综合性的改革,其实是按照事情的本来纹理进行理顺,是一种合理性的梳理。

环境的改善和治理,除了“升格”外,还有其他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做好。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不少环保法律,内容已经有些过时。由于这些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相对于配置排污设备而言,数额太低。据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结果,企业宁交罚款,也不用除污设备,造成了环境污染的恶性循环。因此对环境保护法做“根本性”修改是必要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2006年环保厅局长会议上表示,此后五到十年的时间,中国多部环保法律法规原则上都要进行修改,还要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形成覆盖环保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如此看来,国家环保总局升格其实是近几年来环境制度完善的一个方面。立法的完善,是“源头”性的。

有完善的立法,有强有力的执法主体,我国环境的改善似乎很可以期待了,但是现代公共治理,不是也不应当是政府包揽一切。动员人民,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不厌其烦地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万众一心与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的有机结合,才是我们环境变好的真正希望所在。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1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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