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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区域限批范围将扩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2-06  浏览次数:810

“在此前通报的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环境违法项目中,至今仍有一些项目对环保执法置若罔闻,继续违法运行。”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了“区域限批”的整改进展情况,并表示将视情况扩大“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的范围。

但是,此次通报的82个严重环境违法项目中,至今仍有一些项目对环保执法置若罔闻,继续违法运行。潘岳介绍说,“山西吕梁焦化厂一期工程(60万吨/年机焦)”2号焦炉仍未停止生产,“改建铁路新乡至日照线菏泽至日照段增建第二线”和“海南洋浦海发面粉加工项目”2个久拖不验的违法项目至今未见整改,“山西古交发电厂新建2×300MW工程”等3个“三同时”严重违法项目,对环保总局限期整改要求毫不理睬,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潘岳说,对那些置若罔闻继续违法建设的地方与企业,环保总局除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责任追究以外,还将进一步扩大该地区、该行业的限批范围。

潘岳指出,今后,“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的内容与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对未按期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或行业,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国家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多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都将采取“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政策。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违反环评法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新闻回放

“区域限批”

上月首次启用

今年1月10日,第三次“环评风暴”掀起。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4个行政区域和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4大电力集团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停止审批。这是环保总局及其前身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区域限批”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2月0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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