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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湘两起环境事件 源于政府不作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9-15  浏览次数:1159

9月14日电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就近日连续发生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向媒体进行通报。他说,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两省政府积极防控,环保总局密切配合,事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事件责任也基本查清。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关于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

自今年4月7日发现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其中列入诊断观察对象以上的7人,诊断轻度中毒以上的1人。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成人8人。潘岳介绍,环保总局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进行了处理,控制了事态。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彻底取缔。需要指出的是,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潘岳指出,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关于湖南岳阳新墙河水污染事件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潘岳说,环保总局接报后,迅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与湖南省政府密切配合进行防控,采取消防车运水措施解决居民吃水问题。按照通常防控方法,从上游大量调水即可进行稀释降解,但在两日内,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居高不下。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在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

在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中发现,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潘岳指出,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这两起事件对全国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

潘岳强调,农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近日发生的20多起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事件,国务院领导都迅速作出了明确批示。为建立“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规定与司法解释,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潘岳最后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据了解,两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防控工作,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当地“行政不作为”问题展开调查;监察部门也要求两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予以追究。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结果。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09月1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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