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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氨分解法制氢操作中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1136

(1)要严格控制液氨罐的液位,不能过高或过低,工作压力为0.3~0.5MPa。

 

(2)汽化器在工作中不能断水,工作压力为0.3~0.5MPa,过高必须停止加热,过低必须增加加热功率。

 

(3)氨分解炉出气口的水冷却夹套必须正常供水,严禁在高温状态下通人冷却水。

 

(4)密切注意氨分解炉温度,绝不允许超过850℃,氨分解炉温度低于600℃时,必须停止进氨,通人氮气置换气氛并排空。

 

(5)氨分解炉炉压控制在0.5MPa以内,若超过0.1MPa,必须打开放空阀排空降压。

 

(6)氨气的流量不允许超过额定的数值,否则不但影响产品质量,还会使催化剂失效。

 

(7)气体纯化器只有在再生分子筛时才能升温,正常工作时不允许升温,否则气体纯化效果不好,影响产品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8)纯化剂的工作和再生必须定时进行,在不具备自动功能的情况下,必须密切注意阀门的操作,以免因其它工作造成遗忘。

 

(9)催化剂使用一定的时间以后就会失效,引起氨分解效率的明显下降,还会使气流阻力增加,必须重新更换,更换后的新催化剂必须按活化条件进行活化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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